1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新疆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近年来,银朵兰药业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药物研究所等30余所科研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已累计申报获得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一枝蒿提取物的质量控制方法》获得自治区专利奖一等奖,权利要求书列出了129条保护内容,解决了祖卡木颗粒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作为新疆规模领先的民族药企业,银朵兰药业一直致力于推动中药民族药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和保护技术的创新思维,强化专利技术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使知识产权管理不断规范化、科学化。
为加强专利培育保护,助力中药民族药高品质发展,银朵兰药业多次开展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管理水平。银朵兰药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不仅体现在专利申请和保护方面,更体现在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企业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不断探索新的药品研发方向。近五年在研6个民族药新药,获得临床批件7个,其中民族药新药“比那甫西颗粒”等4个新药已进入Ⅲ期临床。
此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对银朵兰药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肯定和认可。银朵兰药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中药民族药事业的传承和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