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中保二处李先元及自治区药监局注册处王平山处长等一行四人对华康药业中药保护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整个考察过程进展顺利。
专家组在华康二楼会议室听取了公司领导对于中保项目的介绍之后,对库房、检验、生产、外包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按照GMP的标准对各个环节现场提问,公司员工对专家组的提问都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最后,专家组在对成品进行了三批抽样以后,对所有生产、检验纪录,相关资质文件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资料审查。最终专家们对此次考察出具了现场考察报告,考察结论:基本符合要求,现场考察通过。
中药作为国粹之一,在我国医药产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使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更大的发展,始终是业界关注的话题。华康药业的“祖卡木颗粒”是维吾尔医治疗风热感冒的经典名方,1998年收载于《卫生部药品标准 (维吾尔药分册)》。2004年华康药业与自治区维吾尔药重点实验室,独立承担民族药开发研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合作,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天然药品技术要求完成该品种的工艺研究,中试、质量标准提高研究、稳定性试验、药包材选择等研究,在2006年1月11日获得注册批件。2007年1月进行中药保护同品种跟进的相关工作,6月15日国家中药保护委员会的正式受理。此次申报的中药二级保护,一旦通过将获得7年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内,未获得保护的企业将不得仿制生产同一产品。此举将成为华康药业保护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维护中国民族药业开拓研发的有力保障。